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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发表科技论文的署名问题
2009/8/7 17:35:56 阅读: 4010次

 摘 要:研究生发表的科技论文,是目前许多科技期刊的主要稿源,大多数科技论文署名是没有问题的,但仍然有部分研究生发表的科技论文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署名问题。分析了研究生与导师的联合署名或研究生单独署名问题以及同学之间和师兄弟之间挂名问题,还分析了一稿多投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供研究生在发表科技论文署名时参考。
  关键词:科技论文;署名;研究生

在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一直是科学研究的主力军,研究生发表的科技论文,是目前许多科技期刊的主要稿源。研究生科技论文的署名者一般就是文章的作者或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即研究生本人、导师及合作者,多人署名的顺序应按照在研究工作中的重要程度、在写作的论文中所占内容的多少来排序。

1  署名的意义

研究生在科技论文上署名,表示3 个方面的意义:

(1) 拥有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 ] (后简称《著作权法》) 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 作者; (二)
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署名作为拥有著作权的声明,当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 承担责任的权利。研究生一旦在论文上署名,就明确表示承担起对论文所负的责任,包括政治上的、科学上的、道义上的和法律上的责任[2 ] ,也就是文责自负。如果将来一旦发现论文中存在剽窃、抄袭等内容,或者政治、科学和技术上的错误,就要由署名者共同承担,特别是第一署名人将要承担主要责任。
(3) 科技成果的所有权。科技论文主要展现科学研究成果及其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研究课题的基金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本人,在研究课题及项目的立意、研究方法、具体的科研操作、研究成果的分析整理、论文撰写中所处的位置、所起的作用不同,决定了各人在本项研究成果的所有权中也占有不同的份额。因此科技论文也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的一种证明,说明署名者在这项科技成果中占有的所有权的大小。
研究生发表的科技论文,绝大多数署名是合适的,但仍然有部分研究生发表的科技论文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署名问题。

2  署名种类及存在的问题

2. 1  署名种类
目前,研究生发表的科技论文,署名主要有下面几种类型:

(1) 研究生署名第一作者,导师署名第二作者;
(2) 导师署名第一作者,研究生署名第二作者;
(3) 只署导师或者研究生的名字;
(4) 师兄弟之间或同学之间互相挂名。


2. 2  署名存在的问题
按照目前国内各高校研究生毕业答辩及授予学位的条件,必须要有多少篇在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特别是对
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数量及EI、SCI 等有定量要求,有些单位规定导师署名第一作者、研究生署名第二作者的论文等同于学生第一作者。因此,除了只署导师名字的论文外,其他几种署名论文对研究生来说都属于有效论文。研究生完成的论文,只署导师名字的情况比较少见,但也不是没有。
研究生发表的科技论文,署名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

(1) 研究生科技论文署上导师名字,导师却没有看过论文,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这种情况主要是少数研究生为了提高论文的身价,或者是利于名刊录用,也可能是希望审稿专家见到熟识的同行论文而放水。曾经有研究生为了赶时间、凑数或获得某些效果,篡改实验数据,怕导师不同意发表而根本没有给导师审阅,又要借导师在科技界的学术声望,署上导师名字,结果在东窗事发后导致导师声誉受损。

(2) 研究生特别是有些已经毕业了的学生,为抬高论文的身价或其他一些原因,私自署上导师的名字而未经导师同意,并且还注明得到导师申请的某项科研基金项目的资助。
论文发表后,由于涉及抄袭等问题,引起其他作者投诉及著作权纠纷,导致导师的基金项目被取消或博导资格被取消,影响很坏,从而使导师在以后的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中也处于不利境地。

(3) 目前,某些职务聘任或岗位聘任中,论文不光要求数量,还要求注明是否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等,以及在论文中所占比例,如果署名人数多,所占字数的比例就会下降,因此某些导师为高级技术职务聘任或博士生导师岗位聘任、评奖等,追求发表论文数量或者独立作者的数量,在由研究生主要完成的科技论文上只署导师自己的名字,而未署研究生的名字。

(4) 研究生同学之间、师兄弟之间还存在着互相挂名问题。除了上述为了达到研究生毕业条件及时毕业外,还为研究生答辩的得优率、申请优秀博硕士论文、硕博连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等,以及为了将来找工作时在简历上增加发表论文的数量等,以显示自己的研究水平,增加岗位竞争的砝码。其实有些同学和师兄弟之间根本从事着完全不同方向的研究,不宜互相挂名。还有的研究生,临近毕业,论文不够数,偷偷把已经毕业离校的同学已经发表的论文稍加改动,自己署名第一作者,把同学署名第二作者,在另一刊物上发表。东窗事发后损害了不知情同学的学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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